富裕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富裕县隶属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位于黑龙江省西部,嫩江中游左岸。距齐齐哈尔市65公里,距哈尔滨市350公里。地处东经124°0′24″、北纬47°18′24″。南与齐齐哈尔、大庆市毗邻,东与依安县接壤,西与甘南县隔江相望,北与讷河市相连。幅员4026平方公里。齐北、富嫩两条铁路在县城交汇,齐黑、碾北两条公路从县内通过,是齐齐哈尔市北部交通枢纽。1946年4月,富裕县建立人民民主政权;1948年,富裕县党政机关驻地由富裕村(今富路镇)迁至宁年镇(今富裕镇),县政府驻朝阳大街。辖区5个镇,5个乡,90个行政村,其中2个少数民族乡,22个少数民族聚居村。总人口27.9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8.4万人。民族有汉、满、回、蒙、达斡尔、柯尔克孜等,以汉族为主。域内地势东北高西南低,以冲击波状平原为主。平均海拔185米。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2℃,年平均降水量427.4毫米。物产资源丰富,品种繁多。粮食作物主要有大豆、玉米、小麦、水稻、高粱、谷糜等,地处世界玉米生产带,是优质东北大米生产基地;经济作物以甜菜、马铃薯、葵花、瓜菜为主,是黑龙江省西北部重要的蔬菜集散地,有14种农产品荣获绿色食品标识;奶牛、肉牛、猪、羊、禽饲养量和畜产品产量居全省前列;野生动物有狼、狐狸、野兔、丹顶鹤、白鹳、中华秋鸭等;水产品主要有鲤鱼、鲫鱼、鲶鱼等;野生植物有纤维植物、淀粉植物、饲用植物、药用植物等400余种;砂石、粘土、草碳土等矿产资源蕴藏量巨大,地下矿泉水,石英砂、白垩、玛瑙、碱等也有一定的储量。